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条件
2021-07-09
2021年2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46家,办理通过的机构65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30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35家。2021年2月,协会中止办理36家相关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29家。
2021年2月,协会新备案私募基金数量2509只,较上月减少266只,环比下降9.59%;新备案规模1330.36亿元,较上月减少31.63亿元,环比下降2.32%。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903只,占新备案基金数量的75.85%,新备案规模730.73亿元,环比上升5.6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24只,新备案规模438.35亿元,环比下降18.04%;创业投资基金281只,新备案规模152.25亿元,环比上升12.75%;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1只,新备案规模9.03亿元。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设立完成后,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 ,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2021年2月,协会新备案私募基金数量2509只,较上月减少266只,环比下降9.59%;新备案规模1330.36亿元,较上月减少31.63亿元,环比下降2.32%。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1903只,占新备案基金数量的75.85%,新备案规模730.73亿元,环比上升5.6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24只,新备案规模438.35亿元,环比下降18.04%;创业投资基金281只,新备案规模152.25亿元,环比上升12.75%;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1只,新备案规模9.03亿元。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设立完成后,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 ,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