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信本商务,我们将会尽心为您服务!
咨询热线:15818709080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信本学堂 > 私募基金牌照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1年6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140家,办理通过的机构97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8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69家。2021年6月,协会中止办理28家相关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47家。截至2021年6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476家,较上月增加49家,环比增长0.20%;管理基金数量[1]108848只,较上月增加2503只,环比增长2.35%;管理基金规模[2]17.89万亿元,较上月增加652.58亿元,环比增长0.37%。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918家,较上月增加12家,环比增长0.13%;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962家,较上月增加40家,环比增长0.27%;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9家,与上月持平;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587家,较上月减少3家,环比下降0.51%。

① 新申请私募管理人登记;

② 已登记且备案基金产品的私募管理人,中基协将视具体情形要求管理人补提《私募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2016年2月5日前登记备案的私募管理人,有部分未提交过法律意见书,在备案产品时可能会被要求补提法律意见书);

③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基协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当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④ 中基协通知要求私募机构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这种情况一般是私募管理人异常经营的情况下,需要提交异常经营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异常经营≠经营异常)。

实际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牌照办理依然不容易。因此,在办理牌照前,还是有必要先了解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牌照办理的各种规定的。委托像信本咨询这样专业的金融牌照代办机构,可以节省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财力成本,高效且顺利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牌照。


 出具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
出具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
出具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