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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销售牌照

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以下简称 “基金销售新规”),明确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并更加注重对机构主体的监管。

虽然对于银行、证券等持牌类销售机构影响并不大,但对于广大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而言,意味着严监管时代来临,此前拿着牌照“躺赢”的时光将一去不复返。

“基金销售新规”在以往“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将交易账户开立与信息查询等业务活动纳入了规制范围。并对其他基金服务机构进行了约束,包括提供销售支付、资金监督、份额登记、信息技术服务等的机构。要求相关业务合作应当确保基金销售活动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收集、传输、留存基金投资人任何基金交易信息。 

最近小编接到咨询私募基金销售牌照的电话,下面就对私募基金销售牌照做一个简单介绍,想要了解私募基金销售牌照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一、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2、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5、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6、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

企业法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2、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3、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4、最近3年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5、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3、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4、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5、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6、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目前来说,私募基金公司申请数量正逐年增长,因此,私募基金公司申请审核也越来越严格了。在办理牌照前,还是有必要先了解下私募基金公司办理的各种规定的。委托像信本咨询这样专业的金融牌照代办机构,可以节省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财力成本,高效且顺利获得私募基金公司办理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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