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必要文件,但建议有)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
四、投资者承诺函;
五、机构承诺函;
六、募集规模证明(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出资证明文 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
七、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请上传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 合伙协议),投资者签订的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事项,公司章程的内容与股东协议股东之间的其 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八、委托管理协议(非必要文件);
九、托管协议(如无则需上传无托管协议说明);
十、销售归集/托管账户信息(如有);
十一、信息披露表;
十二、投资情况表;
十三、投资者明细(包括序号,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认缴金额,实缴金 额,汇总金额,GP/LP,优先/劣后,是否是管理人或员工跟投。汇总金额应 当与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同时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盖机构公 章,不需要投资者再次签字);
十四、委托外包协议(如有)。
我司根据各业务点、业务条线、业务版图特性,组建了相应的专业顾问团队,以确保服务的专业性。
我司可提供上市顾问咨询、财务顾问咨询工商财税咨询、公司并购顾问、金融牌照申请与转让、许可证办理等全方位服务。
我司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执行力强、高效协同作战的服务团队,可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我司秉承“以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制定并实施严谨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保障诚信规范地服务客户。
我司与多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有着深入广泛的合作。
我司业务立足深圳,覆盖全国,可确保全天候、全地域、全方位地满足客户各类业务办理需求。
我司务实诚信、规范经营,树立了有责任感、值得信赖的企业形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口碑,可增进客户的品牌形象。
我司组建了专业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团队,以持续满足客户业务需求为宗旨,致力成为客户全方位的终身顾问专家。
证券投资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已经通过协会审核,可通过基金业协会公示系统进行查询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的类型包括份额登记业务外包服务、估值核算业务外包服务和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
根据证监会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二)(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根据协会规定,投资人在划款至托管账户24小时内有“冷静期”,24小时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人通过录音、信函、电邮等方式进行回访,确认投资,“冷静期”间可无偿要求管理人退还款项。
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