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
5.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7.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8.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1.法人注册证书;
2.公司章程;
3.网站域名注册证明;
4.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5.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6.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租用合同;
8.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我司根据各业务点、业务条线、业务版图特性,组建了相应的专业顾问团队,以确保服务的专业性。
我司可提供上市顾问咨询、财务顾问咨询工商财税咨询、公司并购顾问、金融牌照申请与转让、许可证办理等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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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多家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有着深入广泛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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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5月31日,总局共颁发588张许可证。这些持证机构大多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大型视频网站等。在直播领域,目前优酷土豆、爱奇艺、乐视等综合性网络视频平台与旗下直播平台共用同一个《许可证》。